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2012年04月05日 14:25 作者:zzb         审稿:       来源:zzb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2]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已有的初步信息,对全校在职教职工党员信息进行了整理。现将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返回,请各基层党组织对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核实,如有改动和更正请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
    一、 基层党组织
    1.经各分党委、党总支批准成立的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备案。
    2.教工党支部名称请按以下格式规范:    所在单位名称+系(或室、校区)名称+教工党支部;如下设党小组的一并注明第几党小组,如:动物科技学院草学系教工党支部第一小组
    3.学生党支部名称请按以下格式规范:所在单位名称+专业(或年级、班级)+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支部+第几党小组 ;如:动物医学院生物工程专业09级本科生党支部第二小组、林学院生态学专业研究生党支部第三小组
    二、组织关系的转接
    认真核实所在单位党员的基本信息,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通知本人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1.校内工作调动或者离退休的教职工党员;
    2.因调出、解聘等原因已不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党员(不能联系上的请报组织部备案,并说明原因);
    3.因转专业、转学等组织关系发生变化的学生党员;
    4.新进和新聘用的教职工党员;
    5.已死亡的党员同志请在党员信息中注明死亡原因和时间;
    6.属校内党组织关系转接和校外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同志均应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交所在基层党组织并报组织部备案。
    三、信息核实
    认真核实所在单位党员基本信息,进一步完善党员和班子成员党内职务等基本信息。党员基本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时间、学历学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岗位情况等信息。班子成员党内职务主要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等。
    四、反馈时间
    各基层党组织在充分核实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后于2012年4月底前将信息返回组织部。
     附:1.《四川农业大学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信息》

党委组织部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