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 根据学校《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1号)精神,已聘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已满,现将新一轮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善于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8岁,身体健康。 二、相关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各教学科研单位分党委可选聘1名。请需要聘任的单位于2018年4月17日下班前将拟聘人员《申请表》报组织部。 组织部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