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4〕11号)和《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竞聘公告》,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本次14个职位竞聘报名人数共计74人,67人符合条件,7人不符合条件。为做好面试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答辩人员名单(各职位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资源学院党委副书记职位(9人)
史 伟 李劲雨 何祖锋 张 韬 胡永波
侯 莉 蒋 颖 戢俊臣 鲁 妮
(二)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副书记职位(6人)
刘健康 杨 欣 杨 巍 张世成 周永东
郝 锐
(三)旅游学院党委副书记职位(8人)
杨 娟 张宏霞 罗 俊 周 琴 屈智成
袁秀良 蔡 丹 魏俊益
(四)经济学院副院长职位(3人)
付 勇 吴 平 陈冬冬
(五)管理学院副院长职位(5人)
王 芳 冉瑞平 李冬梅 何 格 黄成毅
(六)理学院副院长职位(3人)
刘 宽 孙 萍 饶含兵
(七)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位(5人)
吴 琦 邹立扣 袁 明 徐怀亮 温安祥
(八)机电学院副院长职位(6人)
吕小荣 吴维雄 张黎骅 陈 霖 康志亮
谭雪松
(九)食品学院副院长职位(4人)
邬应龙 张志清 周 康 韩国全
(十)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2人)
李自强 吴敬花
(十一)水利水电学院副院长职位(3人)
卢修元 唐科明 曾 赟
(十二)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副院长职位(2人)
唐晓红 曹 迎
(十三)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6人)
王朝令 刘国军 罗鸿兵 邹祖银 郭子红
魏召兰
(十四)商学院副院长职位(5人)
王 燕 石立新 邹 芳 高 伟 蓝红星
若对以上同志申报相应岗位的资格有异议,请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5:00前以实名方式向学校纪委(0835-2882225)或组织部(0835-2882128)反映。
二、面试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
2015年4月24日下午,25日、26 日全天,共2天半。
(二)答辩地点:逸夫楼第二学术报告厅
(三)签到时间:
24日下午1:30: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副书记职位、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副院长职位、商学院副院长职位
25日上午7:30:机电学院副院长职位、食品学院副院长职位、水利水电学院副院长职位
25日下午1:30:资源学院党委副书记职位、旅游学院党委副书记职位
26日上午7:30: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理学院副院长职位、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职位、经济学院副院长职位
26日下午1:30:管理学院副院长职位、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职位
(四)签到地点:逸夫楼第三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 以上同志如有自动放弃面试者,请提前告知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835-2882221),以便调整答辩相关安排。
2. 请以上同志务必按照签到时间将PPT交至逸夫楼第三会议室,并签到抽签准备面试答辩。超过面试时间安排未到指定地点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 答辩要求:每人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自我陈述不超过10分钟,提问答辩不超过5分钟。
4. 请以上同志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环节搞拉票、打招呼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察入围原则
根据校党字〔2014〕11号文件规定,竞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推荐票数须达投票人数2/3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竞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推荐票数须达投票人数1/2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竞聘人数为3人的职位,从推荐票数达到1/3及以上的人选中确定不超过2人进入考察;竞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职位,从推荐票数达到1/4及以上的人选中确定不超过2人进入考察。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竞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职位,如推荐票数均未达到1/4及以上的,从推荐票数由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第二轮推荐,从推荐票数达到1/3及以上的人选中确定不超过2人进入考察。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