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一般行政职务管理实施办法

                                2009年10月27日 00:00 作者:干部科         审稿: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组织部 点击数: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和人事核编与人事工作改革精神,为了构建“让绩效得到充分肯定,公平得到适当兼顾,累计贡献得到基本认可”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调动党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和加强一般行政职务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职务序列
    学校党政管理岗位一般行政职务序列名称为:正处级调研员、副处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二、范围及职数
    (一)一般行政职务只在全校党、政、群等管理岗位设置。
    (二)在管理岗位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再担任正处级调研员职务;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再担任副处级调研员职务。
    (三)领导职务和一般行政职务,不得相互兼任。
    (四)全校处级一般行政职务总的职数原则上不超过25个,每年晋升处级一般行政职务原则上不超过5人,同级领导职务转任一般行政职务的不占职数名额,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接近退休同志。
    三、任职条件
    1、正、副处级调研员。具备担任正、副处级干部德才的基本条件,政治合格;具有一定的管理业务知识,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作能力较强,能协助制定本部门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有一定的调研能力和业务政策理论水平;清正廉洁,积极工作,努力为学校师生服务;现任工作业绩较突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正、副主任科员。具备担任正、副科级干部德才的基本条件,政治合格;具有一定的管理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热爱本职工作,能参与制定本部门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业务工作熟悉。工作认真负责,清正廉洁,努力为学校师生服务;现任工作业绩较突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任职资格
    1、正处级调研员,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是正处级领导干部转为正处级调研员;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0年以上;或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限和副处级调研员职务年限之和为12年以上;或任副处级8年以上,男同志年满59周岁,女同志年满54周岁。
    2、副处级调研员,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是副处级领导干部转为副处级调研员;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10年以上;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年限和主任科员年限之和12年以上;或任正科级8年以上,男同志年满59周岁,女同志年满54周岁。
    3、正、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转正后可定为科员;科员任职三年以上,具备晋升副主任科员资格;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定为副主任科员;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定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任职五年以上,具备晋升主任科员资格。
    4、晋升一般行政职务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副处级以上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如达不到规定学历要求的年满59岁的男同志和年满54岁的女同志,其晋升资格年限增加3年。
    五、工作程序
    各级一般行政职务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程序和审批任命手续执行。首先应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晋升正、副处级调研员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晋升正、副主任科员的报人事处。学校参照提拔同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作法,征求被选任对象本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群众的意见,认真组织考察和推荐。经学校审定并公示后任命。
    六、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因工作需要,任正处级领导干部8年以上转为正处级调研员,或任副处级领导干部8年以上转为副处级调研员,其岗位津贴和坐班津贴仍按同级领导岗位标准发放。
    (二)对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变动人员,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情况确定其一般行政职务任职资格,但须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学校审批。
    (三)一般行政职务任职资格确定、晋升工作,既关系到干部个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对其任职政治条件、业务条件、任职年限和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综合考察,全面衡量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只讲任职年限,不讲其他条件。切实做好申报人员考核推荐工作,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川农大校人发〔2008〕40号文同时作废。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