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1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对领导干部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细化。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范围
全校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方式
本人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表内容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代填和打印均无效),用9号短边开口牛皮纸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由单位统一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全体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办事,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请领导干部本人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3.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16日前将相关报告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电话0835-2882221)。报告表电子版可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干部工作》栏目内下载(组织部也印制了部分纸质版报告表及信封供大家领取,领取地点:第一行政楼117室)。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5日
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