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2013年12月10日 00:00 作者:         审稿: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组织部 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字[2009]30)、《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川农大校人发[2009]51号)和《关于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文件规定,请各单位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级干部

1.结合各中层单位实际,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考核测评范围做如下安排:

1成都校区机关和都江堰校区机关处级干部考核测评在校区机关所属人员范围内进行;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和校区分公司的处级干部考核测评分别在相应校区公司一定人员范围内进行;其他单位处级干部考核测评原则上按直属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进行。

2)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全体在编在岗职工和合同制聘用人员;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和校区分公司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科级干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班组长、工会和职代会负责人、各类职工代表等(总公司不少于50人,分公司不少于30人)。

2.请各单位于2014110前将以下考核的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关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

2)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2);

4)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考核情况说明;

5)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

二、处级以下人员

1.请各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组织所在单位处级以下人员的考核。管理、服务人员填写《管理及服务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填写《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4),合同制聘用人员填写《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5),单位汇总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

2.请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和单位汇总表(单位汇总表需附电子文档)于2014110前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3.交人事处的单位汇总表和优秀人员比例计算均不包含处级干部。

4.合同制聘用人员人数超过5人的用人单位按20%单列评定优秀,其他单位聘用人员参与所在单位在编人员的年终考核评优。

三、注意事项

1.在考核工作进行之前,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学三个考核文件中关于考核内容和标准、结果使用和相关事宜等主要内容。

2.各单位对本单位各类人员所填考核表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保考核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激励教职工努力工作的作用。

3.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须参加年终考核;201311月以后提任的处级干部和调整了单位的同志在原单位按原职位考核。

4.个人考核表请一律使用A4纸张打印,以便装订存档。

5.如果未按时按要求上交考核表的,将会影响个人有关薪酬待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31210

附件:

1.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3. 《管理及服务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4.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5. 《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

6.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