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学校决定: 任 命: 殷焕举同志为政治学院院长; 任大廷同志为政治学院副院长。 免 去: 殷焕举同志政治与法学学院院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职务; 任大廷同志政治与法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潘 坤同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主任职务。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