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管理岗位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13日 09:03 作者:组织部         审稿:组织部       来源: 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826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管理岗位职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符合川农大校人发〔20182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任职时间按至201861日计算。

二、职数设置

(一)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一般不超过3名,最多不超过5名。

(二)七级职员聘任一般不超过10人。

(三)领导干部转任不占名额。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二)中层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五级、六级材料报组织部,七级及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三)组织部、人事处会同纪委进行资格审查。

(四)八级、九级、十级职员考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认定;七级职员考评由校务会审定;五级、六级职员考评与聘任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党委常委会依据年龄、任职年限、离退休年限和业绩综合分析,确定最多不超过7人参加考评,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2.学校成立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考评组;组织面试答辩,按不低于20%淘汰产生考察对象;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后发布考察预告。

3.学校成立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考察组组织考察。

4.党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人选。

5.学校对聘任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中层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教职工,认真做好聘任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择优推荐,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中层单位于2018621日(周四)18:00前将相关材料分别交至以下科室:

五级、六级职员相关材料交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周海波,电话:0835-2882221/028-86293359,地点: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17/成都校区一教719室)。

七级及以下职员相关材料交人事处(联系人:宫立,电话:0835-2882325/028-86293052,地点:雅安校区综合办公楼412/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附件

      1. 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8〕26号)

2. 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