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2020年04月28日 18:47 作者:         审稿: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4月28日,校党委印发了新修订的《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党发〔2020〕37号)(以下简称《办法》),涵盖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选派和挂职、兼职管理等内容。《办法》的修订历时近一年,数易其稿。根据中共中央新近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深入总结了我校干部工作经验,借鉴了兄弟高校的干部工作做法,立足于学校发展需要,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干部工作守正创新的指导思想。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持续强化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办法》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中明确规定了党管干部原则。从干部选拔任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拟任考察对象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明确处级干部任免要经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发挥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主导地位和集体作用。

突出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

《办法》明确把政治标准放在干部选拔任用的首位,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强调竞争性选拔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票数取人。增加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内容中增加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等内容。年度考核中,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班子增加了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情况,领导干部注重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尺导向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办法》着眼拓展精准识人的手段、突出科学用人的重点、抓住全面察人的关键,新增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等内容。明确树立重实干、重业绩和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任用导向。

明确提任处级领导干部除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外,原则上都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将任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3年及以上作为处级干部任职资格。

分层分类加强干部考察。强调用好个别谈话等考察方式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项考察和延伸考察,切实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分别明确正、副处级干部的考察重点。

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

为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全过程。严格履行选人用人程序。新增了“分析研判和动议”条款,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加大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的份量。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范围,在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可把公开选拔(聘)、竞争(聘)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明确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增加了严格执行有关干部任前报批、新任正处级干部的试用期制度,进一步完善回避和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等内容,严格规范查核“凡提四必”相关结果,加强干部挂职和兼职管理。

实施干部岗位任期制和强化干部交流力度

《办法》规定处级领导干部每一个任期为四年(含试用期一年),在同一任职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在同一单位内担任正、副处级干部满12年的人员,应当交流。进一步健全干部退出制度,任职超过10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处级领导干部因个人或工作原因,经本人申请;或者任期届满,不适宜交流的干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退出实职领导岗位,转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职级。专职管理干部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及以上职位任职经历(含挂职1年及以上)

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

《办法》着眼实现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首次明确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3种考核方式,并按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重点的思路作了总体设计。

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分类考核的机制,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构建起述党建测评指标体系,建立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业绩计算方法,教学科研单位为: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占50%;党组织书记述党建测评结果占20%,单位业绩成效占30%。管理服务部门为: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占50%,党组织书记述党建测评结果占20%,完成年度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占30%。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明确对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学科研人员人均绩效或综合成效较上一年进步明显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成效显著的管理与服务部门领导班子进行奖励。明确规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领导班子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或连续两年班子评定为一般或者一次性确定为较差的,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办法》注重统筹施策、鼓励担当作为,积极推进正向激励体系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和错误,经综合分析研判给予容错的,不作负面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等次。最大限度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