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党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是在2016年制定、2018年修订的基础上的第3个版本。本次修订的主基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更加突出责任内涵的严与实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7个部分,即总体要求、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学校纪委责任、中层单位党组织责任、中层单位纪委监督责任、基层党支部责任、保障机制,虽然总体框架与此前的版本一样,但责任内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3月9日发布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文件的题目由“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调整为“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相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更丰富、更全面,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维、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更加突出责任任务的严与实
《实施意见》对每一级责任的具体内容作了多处修改调整,突出责任范围更宽、任务更实。
在学校党委主体责任中,把“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以制度形式固了下来。
在学校纪委监督责任中,把“通过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学校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监督方式确定了下来,把“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等报告程序明晰了下来。
在中层单位主体责任中,把“根据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等任务明确了下来。
此外,文件还把“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明确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
更加突出责任要求的严与实
针对如何进一步深化两个责任的认识问题,《实施意见》对总体要求的版块作了大幅度的调整,主要结合学校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新形势,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的实际,从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三个方面作了阐释。
把“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入总体要求深化思想认识版块内容。
把“全面落实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写入总体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版块内容。
把“加强顶层设计,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主动谋责担责,培养出好学风、滋养出好教风、锻造出好作风,推动学校实现人才多、成果多、先进多,党员干部做到无违规、无违纪、无违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为加快推进一流农业大学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写入总体要求落实目标任务中。
更加突出保障机制的严与实
《实施意见》对标上级新规定、新要求,将原有的7个保障机制作了删减调整,整合了述职述廉、会商协调2个制度,保留了责任清单、工作报告、监督检查、谈心谈话、责任追究5个制度。
在责任清单制度中,删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内容,新增制定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度任务安排等事项。
在监督检查制度中,明确了要“充分发挥巡察、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常态化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在谈心谈话制度中,明确“学校对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应当提出履行‘一岗双责’、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等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约谈一次班子成员和下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结合分管联系工作进行重点约谈”内容。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对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不认真、不得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