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22年工作要点第22条明确提出要实行定岗、定责、定人“三定”制度,促进机构整合、职责融合、人员契合,推进职能重塑。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经校党委4月7日研究,出台了《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着眼于推动机构整合、业务融合,优化力量配置,充分总结实践中一些运行有效、长期适用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规范。包括总则、机构设置与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附则5章共20条,对有序推进“三定”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提高学校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坚持党管机构。《办法》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在总则中明确了党管机构原则,在机构编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中首先明确了落实党管干部、党管机构原则。突出校党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统一领导,负责相关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一体推进,所有处科级机构的干部职数和人员都由校党委管理,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等都由校党委决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相关具体事宜。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办法》着眼确保机构改革统筹部署、一体推进,构建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明确机构编制改革要按照一个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推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优化协同高效,确保各类机构职责明确、功能合理、运转高效、充满活力。
健全组织机构。组建了机构编制工作委员会和机构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作为机构编制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统筹、布局和协调,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承担机构编制相关日常工作。
严格工作机制。《办法》明确了机构编制事项要严格遵守动议、审核、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等程序。动议包括校党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直接提出、二级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论证后提出申请以及上级明文要求三种途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动议事项进行深入调研和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针对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后,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等对动议事项进行审核后,报机构编制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无异议后再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内设机构设置管理,与目前教学科研单位自行设置内设机构不同,《办法》规定系(室、站、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后要报机构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突出刚性约束。《办法》明确,机构编制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若需调整的,应按程序决策,纪检部门要履行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下一步,校党委将聚焦“双一流”建设,以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为切入点,全面梳理现有机构、编制职能,按照“机构职能全覆盖、岗位职责有边界、岗位任务须饱满、主辅岗位互协调”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通过部分职能和流程优化再造,根据《办法》规定的职责、程序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和人员配置,有序推进机构编制改革工作,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