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23年03月08日 09:35 作者:组织部         审稿:周海波       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党校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58号),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1年以上(截止日期至202347日)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且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师生员工。

二、内容与形式

2023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将于4月中下旬举行,采取专题辅导、讲座报告、主题实践、小组讨论等方式,累计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专题辅导、讲座报告由校党校负责组织,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学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树立优良作风、端正入党动机。主题实践、小组讨论由分党校实施,旨在引导学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本职心系“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校之大事”,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

三、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由平时考察(30分)、心得体会(10分)和结业考试(60分)三部分构成,各部分均合格后方可结业,其中:平时考察和心得体会的考核评分由分党校负责,结业考试由校党校统一组织。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对象培训的重要意义,坚持政治第一标准,精心选拔参训对象,并请在47日(周五)前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2.请各分党校指定1名党员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做好培训前的动员工作,开展好学员的主题实践和小组讨论,组织好平时考察和心得体会的考核评分。

3.发展对象人员确定之后,各分党校要认真落实培训要求。未参加集中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4.47日(周五)下午4:30前将参训学员报名表纸质版(须盖章)报送党委组织部(雅安校区1118室、成都校区1717室,都江堰校区请通过校区党政办带至成都校区),报名表电子版请同时通过OA系统发送。

5.本期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舒正悦

联系电话:028-8629126018200287827

 

附件:党校2023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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