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职组织员及特邀党建组织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30日 11:02 作者:组织部         审稿:向 葵       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各院(所、室)党委: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办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根据校党委《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121号)和《组织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党字〔2022〕31号),严格政治把关,选优配强专职组织员及特邀党建组织员现将新一轮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职组织员

(一)配备要求

各院(所、室)均须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做好预备党员的吸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经常性督查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2.协助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党支部书记和党员的培训学习;指导党支部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做好党费收缴、档案审核以及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等;指导党支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按程序依规处置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3.协助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工作。督促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醒和指导党支部按期换届;不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手册;指导督查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4.承担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3.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3年以上党龄。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二、特邀党建组织员

(一)配备原则

各院(所、室)可推荐不超过1名特邀党建组织员。

(二)岗位职责

根据党建工作需要,支持、配合专职组织员,在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党性教育、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指导支部建设等方面做好协助工作。

(三)聘任条件

1.具有党建思政工作经历离退休老党员

2.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身体健康,具有履职的身体条件和时间精力

三、工作要求

组织员是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各二级党组织要统筹抓好专职组织员、特邀党建组织员选拔推荐工作。专职组织员一般应按程序进入二级党委领导班子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

请各院(所、室)党委于63日(周一)下午600前将《专职组织员推荐表》《特邀党建组织员申请表》附件1、2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雅安校区1118室、成都校区1717室,都江堰校区由综管办综合科带至成都校区),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sicau.edu.cn

联系人雷达,联系电话:028-86291260

附件:1.专职组织员推荐表

     2.特邀党建组织员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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