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室)党委: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办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根据校党委《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121号)和《组织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校党字〔2022〕31号),严格政治把关,选优配强专职组织员及特邀党建组织员,现将新一轮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职组织员
(一)配备要求
各院(所、室)均须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做好预备党员的吸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经常性督查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2.协助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党支部书记和党员的培训学习;指导党支部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做好党费收缴、档案审核以及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等;指导党支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按程序依规处置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3.协助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工作。督促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醒和指导党支部按期换届;不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手册;指导督查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4.承担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聘任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主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3.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3年以上党龄。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于律己。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二、特邀党建组织员
(一)配备原则
各院(所、室)可推荐不超过1名特邀党建组织员。
(二)岗位职责
根据党建工作需要,支持、配合专职组织员,在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党性教育、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指导支部建设等方面做好协助工作。
(三)聘任条件
1.具有党建思政工作经历的离退休老党员。
2.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身体健康,具有履职的身体条件和时间精力。
三、工作要求
组织员是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各二级党组织要统筹抓好专职组织员、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专职组织员一般应按程序进入二级党委领导班子,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
请各院(所、室)党委于6月3日(周一)下午6:00前将《专职组织员推荐表》《特邀党建组织员申请表》(附件1、2)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雅安校区1办118室、成都校区1教717室,都江堰校区由综管办综合科带至成都校区),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sicau.edu.cn。
联系人:雷达,联系电话:028-86291260
附件:1.专职组织员推荐表
2.特邀党建组织员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