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7年03月06日 00:00 作者: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审稿: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的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两个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有特色高水平一流农业大学的根本保证。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班子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四川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组织领导工作。党委书记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常抓不懈、任务落实。

(三)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要紧紧围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中心任务,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自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审查、作风建设,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学校党委督促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要求,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各中层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应由学校纪委委员担任,没有校纪委委员的由所在单位党员处级领导干部担任。

二、学校党委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目标和措施要求,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充分利用每月1次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适时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开展廉政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上下贯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到实处。

3.选好用好干部。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程序动议、提名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

4.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教育培训等形式,用好校报、电视、网站、微信等载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师德师风教育。开展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活动,推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实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5.抓好作风建设。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优良的党风带校风转教风促学风,构建风清气正文明和谐育人环境。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继承和发扬“川农大精神”,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规定》。切实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强化制约监督。以《四川农业大学章程》为龙头,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决策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推动权力的规范运行、阳光运行。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严肃党纪党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决惩治腐败。

8.监督检查考核。强化各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好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适时对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奖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9.领导纪委工作。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保障纪委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委组织和队伍建设,重视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现状,解决存在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督促指导。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掌握学校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督促整改。

3.坚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学校相关规定。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章》《准则》《条例》”)。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违规提拔、调整干部。带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自律、制度执行、勇于担当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指导纪委工作。指导和支持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对重要、复杂的问题和案件亲自督办,提出工作意见,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分解、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督促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指导分管和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参加、指导分管和联系单位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掌握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坚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学校相关规定。带头遵守《党章》《准则》《条例》。带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自律、制度执行、勇于担当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支持纪委工作。支持和配合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对分管和联系单位依纪依规开展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督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完善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纪委全委会。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报上级纪委。加强对招生录取、干部人事、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再监督。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三公经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违规兼职取酬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及时通报,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纪律审查。把严明纪律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建立、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和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的标准和程序,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地方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上级部门执纪执法。

5.强化警示教育。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结合案例剖析、新任干部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多种形式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纪委书记责任

学校纪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1.履行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校纪委工作。主持召开纪委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校纪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抓好责任分解、督促落实。

2.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参加学校重要工作、会议、活动等,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及时提醒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好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工作,做到纪律审查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重要情况。

3.坚持带头示范。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学校相关规定。带头遵守《党章》《准则》《条例》。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带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勇于担当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带好纪检队伍。抓好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状况,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学校纪委委员责任

学校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对所承担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协助纪委书记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纪委书记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对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遇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开展好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核实、执纪审查工作。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的日常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办落实工作。

3.坚持示范引领。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学校相关规定。带头遵守《党章》《准则》《条例》。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勇于担当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中层单位党组织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各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细化责任分工。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领导干部和纪检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切实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

2.同步协调推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院(所、处)务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组织建设,检查“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开好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问题。

3.严实干部推荐。严把干部推荐使用关,在认真听取本单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4.组织学习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廉洁意识,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

5.支持纪检工作。支持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依纪依规开展工作。领导本单位纪检委员工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学校各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带头组织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定期向校党委、纪委和学校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监督制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督促整改;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带头遵规守纪。带头遵守《党章》《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学校相关规定。带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和亲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自律、制度执行、勇于担当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支持纪检工作。支持和配合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依纪依规开展工作。指导本单位纪检委员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学校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定期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督促整改。加强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带头遵规守纪。带头遵守《党章》《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学校相关规定。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和亲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自律、制度执行、勇于担当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支持纪检工作。支持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和本单位纪检委员依纪依规开展工作。

五、基层党支部责任

党支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力量,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压力传导到每位党员身上,打通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1.贯彻上级部署。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工作安排。

2.开展廉政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推动廉政(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不断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善于发现身边廉洁事迹、廉洁典型,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鼓励的建议。

3.实践“四种形态”。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反映师生的意见。以关爱、保护为目的,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谈心交流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本单位党员在思想作风、纪律观念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本单位党员、师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六、保障机制

(一)明晰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每年签订。学校党政领导副职、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中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各级责任落实。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就任后及时签订《廉政承诺书》。

(二)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纪委、省教育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省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结合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以书面形式专题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要领导责任情况。采用适当形式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业绩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四)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实践好“四种形态”。认真落实约谈、诫勉谈话制度,对新任职处级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对基层部门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约谈,对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校党委决策部署不能落实的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约谈,让廉政谈话成为校党委、校纪委的常态性工作,成为问责的有效手段。

(五)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校院两级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不及时、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力,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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