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
根据我校《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1号)的相关规定,请已聘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分党委(名单见附件1)根据其履职情况及时进行年度考核,实事求是作出评定,提出补贴建议。并于11月30日前将《特邀党建组织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交雅安校区第一行政楼118办公室、成都校区第一教学楼719办公室。
附件:
1、各分党委特邀党建组织员/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150829_13751.docx
2、《四川农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年度考核表》/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150850_62636.docx
组织部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