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川组通【2018】32号)精神,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
(一)全面清理
对照今年7月中办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的规定,各二级党组织对所属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对任期届满的,要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对任期将满的,要提醒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和换届工作,根据研究生工作部的相关安排执行。
(二)组织选举
按照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把有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育工程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系(室)主任或副主任、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表现优秀的师生正式党员担任。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委员会候选人、支部书记候选人需经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支部书记在支委会上实行等额选举。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学校将适时启动二级党组织换届或委员缺额补选工作,相关通知另行印发。
(三)报送备案
全校党支部应在9月中下旬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党支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报组织部备案,并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建立二级党组织成员联系师生党支部制度,具体指导推动支部工作,具体联系情况报组织部备案。根据校领导联系分工,每名党员校领导联系一个师生党支部。
二、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根据学校发展党员计划,积极稳妥做好在师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严格入党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原则上每学期应吸收一批优秀学生入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再发展学生党员。要严格审查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年满18周岁,培养考察时间是否满一年。入党材料填写要规范工整,经得起各级党组织的审查。对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师生党员,要对其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入党材料及时予退回或要求补充。
重视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对新进教师的教育培养,增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教师党员发展数量不受限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中青年教师制度,实施结对帮扶,发挥传帮带作用。
三、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根据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
(二)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充分利用双周二下午组织生活时间,组织师生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形式,通过心得交流、主题发言、党员讲解、专题辅导等方式,调动师生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效果。党组织书记定期和不定期与师生党员谈心谈话,准确掌握师生及党员思想动态。年底,结合师生党员思想和学习工作实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三)切实规范组织关系留存党员管理
党员因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交流访学等原因出国(境)达6个月以上的,经本人申请,二级党组织审核,校党委审批,可以保留组织关系。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将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纳入党支部管理,组织关系留存的党员每个月应该向所在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所在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组织关系留存党员联系,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各二级党组织及时对留存在本单位的出国(境)党员进行清理,并将《组织关系留存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二)于10月12日之前报送组织部。
四、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工作
按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收缴师生党员党费,12月中旬,应完成本年度党费上交工作。党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补交党费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等,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补交党费须于本年度使用完。2018年底,各二级党组织要将年度党费使用情况和补交党费使用情况报组织部。
附件:校党组字【2018】19号关于开展党支部换届和近期党务工作的通知.docx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