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法
1.各院、所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由校区党委负责,校区内各院、所党总支不再单独交组织部办理。
2.接收新生党员时,要认真填写《新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全面准确采集党员信息,并录入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3.属雅安市外生源的党员,须持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由原所在单位去四川农业大学XX学院);属雅安市内生源的党员,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4.跨学院读研的本校新生党员,请到原学院党总支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现所在学院党总支报到;在本学院读研的新生党员,不需办理党员关系接转手续,由所在学院党总支调整至相应的党支部即可。
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
1.新生入学后,各院、所党总支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重点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组织发展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
2.对入党材料不全、有关内容不完整或填写混乱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并及时告知新生党员进行补办。审查过程中可以向其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将发现的问题通过公函形式发往其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请求协助调查。
3.经审查,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和材料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或党员身份。对不予承认预备党员资格和党员身份的学生,各院、所党总支要向他们当面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继续努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审查中查实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年龄不满18周岁,以及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教育培养时间不足一年的;
(2)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如异地入党,即在原学校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党组织发展入党的;
(3)组织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委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没有支部大会决议党委就直接审批同意的等;
(4)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情况的。
4.请各院、所党总支于10月12日前将预审后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和新生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交至党委组织部审查,档案材料审查无误后返还各党、所党总支保存。
5.因故未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不进行信息登记和录入,并及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说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不能及时接转的原因,尽快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院、所党总支也要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三、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1.新生党员入校后,各院、所总支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新生编入相应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2、各院、所要给每个新生预备党员指派1-2名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及时了解他们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帮助其全面发展和尽快成长。新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附件:四川农业大学2012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基本情况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