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一般行政职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资格审查、党委常委会提名、本单位民主测评、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表决、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学校决定,任命: 冯元庆、刘书玉、余梅、蒲世恩四位同志为副处级调研员。 特此通知 201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