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4〕 11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通过竞聘方式产生学校教代会主席建议人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
教代会主席1名
二、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4〕11号)(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任的处级领导干部或新提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二)职位要求
1.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代会工作,能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2. 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好。
3.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 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熟悉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竞聘程序
(一)推荐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申报者本人真实、准确、详细填写《教代会主席职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报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15日。
报名地点: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一楼117室)。
(二)资格审核
由组织部、纪委和人事处对照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集体研究
按一定组织程序,确定不超过2名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学校对考察人选予以公示,由干部考察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与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和公示等情况,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建议人选,经教代会有关程序后正式任命。
四、本公告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