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级领导干部竞聘公告

                                2018年02月26日 16:55 作者:组织部         审稿: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根据《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岗位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通过竞聘上岗方式在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选拔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

法学院副院长、体育学院副院长、动物营养研究所副所长、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副书记各1。  

二、竞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2号)(附件1)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19633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8331日。

(二)职位要求

1、法学院副院长职位:

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承担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担任正系室主任3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体育学院副院长职位:

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体育学院主体学科专业背景。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动物营养研究所副所长职位:

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动物营养研究所主体学科专业背景。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副书记职位:

熟悉高校党务和学生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 年及以上;或任管理岗位七级职员(主任科员)5年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或为有效管理期内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培养对象。

三、竞聘程序

(一)推荐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申报者本人真实、准确、详细填写《处级领导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报名)。教学科研单位系室主任经历为必备条件的申报者,请一并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835—313日。

报名地点: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一楼117室、成都校区一教719室)。

(二)资格审核

由组织部、纪委和人事处对照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答辩与民主推荐

学校成立选拔考评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结束后,由选拔考评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每个岗位产生不超过2名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对面试答辩民主推荐产生的考察人选予以公示,由干部考察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与任用

根据面试答辩、民主推荐及组织考察等情况,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命。

四、本公告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8226

附件:

  1.《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2号)

 2.《副处级领导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