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补充通知

                                2021年08月02日 08:47 作者:         审稿:zzb2020       来源: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川庆学办[2021]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202176日印发的《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要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集中研讨,会上要交流学习心得体会。《通知》印发前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并重新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时组织党员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二、对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划分党小组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划分党小组的,可结合党支部实际,采取临时划分党小组的形式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总的要求是,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当面对面开展,会上,党员要逐一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要做个人发言,主要谈自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党史的心得体会,并对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下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发言提纲,其中应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

四、加强流动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组织。会前,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与外出流动党员的联系,通过微信群、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其发送学习资料,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根据流动党员实际,组织其参加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五、组织老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组织,要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疾病甚至失能的党员,可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

六、考虑到暑期放假,各党组织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适当延期召开。原则上,教职工党员在9月第1周前完成,学生党员在9月第2周前完成。917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及时报组织部。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8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