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3日 09:57 作者:         审稿:zzb2020       来源: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校党委《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党支部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清理

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对任期届满的,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对任期将满的,提醒做好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二、优化支部设置

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2021年省委巡视整改有关要求,须进一步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超过50人的超大支部须进行重组。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系(室)、部门设置,本科生党支部一般专业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学科方向设置,也可依托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设置师生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老同志意愿设置。

三、认真组织学习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2017年《中国共产党章程》、202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0《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1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以及校党委2019年《组织工作管理办法,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

四、依规依纪选举

对标《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肃认真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每届任期3年,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其中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系(室)、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优秀师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督促指导好内设支部换届选举,严肃换届纪律,严明选举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好选举前、选举中、选举后的各项工作。

五、按时报送备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在10月中旬前完成内设支部设置优化和换届选举工作,并请于1020日(周三)前将《党支部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档报组织部备案,电子档发zzb@sicau.edu.cn,同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予以更新。地址:雅安校区第1办公楼118室、成都校区1717室;联系人:舒正悦,联系电话: 862912602882082

附件:党支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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