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校本级《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党组织党建述职述责述廉评议考核
(一)评议考核的对象范围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第11次校党代会精神,在引导党员干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的情况。
2.对照省委巡视和校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情况,以及在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促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4.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创建党建工作品牌、创新支部工作法等方面的情况,在贯彻执行校党委印发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况。
(三)二级党组织书记须撰写党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其中问题和原因不少于1/4。报告要对照校党委《党建述职评议指标体系》(试行),重点从抓党的政治建设、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基层组织建设、抓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抓意识形态工作、抓统战工作等方面来对标总结、对表审视、对照思考,主要包括:履职情况(含主要工作及特色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含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下一步工作思路3个部分。党组织书记在报告中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见人见事见思想,见筋见骨见灵魂,切实用数据讲清楚、用事例说明白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校党委《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照上级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师生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评议考核。
二、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
(一)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全面考核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工作实绩重在本年度的新进展新成效。考核等次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予以评定。
(二)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突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其中工作实绩重在本年度的新作为新气象。考核等次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评定。
(三)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考核单位,按照班子和个人年度总结、述责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其中都江堰校区机关和后管、后勤、保卫、图书档案等部门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全体科级干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工会和教(职)代会负责人、党代会代表、教(职)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党外干部代表等,一般不少于40人。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
(一)除处级领导干部之外的教职工个人,要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并由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中的年度考核模块提交考核结果,并导出打印《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对于年度业绩分低于10分的教学科研岗人员,由单位汇总填写《业绩分低于10分人员情况说明表》(具体名单由人事处另行发放)。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优秀人员比例计算均不包含处级领导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超过5人的单位原则上按20%单列评定优秀。
(三)单位考核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须第一时间报告人事处,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等次后,再由其本人签字确认。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所在单位或人事处提出申诉。
四、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所有年度考核材料请于2021年12月30日(周四)下午4:00之前报送相关部门。
(二)下列材料纸质版请报送组织部(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17室、2882221,成都校区第一综合教学楼715室、86293356):
1.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同时以附件形式报送现场统计结果和原始表;
2.处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
3.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4.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3);
5.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4);
6.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
7.中层党政正职的个人述职报告(须附电子版);
8.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须附电子版)。
(三)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请报送校纪委办公室(雅安校区第一办公楼109室、2882225,成都校区第一综合教学楼723室、86293660)。
(四)下列材料请报送人事处(雅安校区第二办公楼410室、2882226,成都校区第一综合教学教321室、86293061,都江堰校区第五教学楼5313室、87123392):
1.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须附电子版);
3.业绩分低于10分人员情况说明表(须附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提前3天将年度考核有关事宜告知全体教职工。在开展考核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首先领学校本级《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关于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结果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各单位要对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的内容进行把关核查,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工作岗位年内调整交流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个人考核登记表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原则上不再增加附页。
(二)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同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各单位要确定被考核对象以外的3人负责现场收票和计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统计表上签字。
(三)校党委拟在2022年1月初召开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述责述廉评议考核会议,1/3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在现场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6分钟,其他进行书面述职。校“两委”委员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届时将对照《党建述职评议指标体系》(试行),对抓党建工作进行测评,校纪委委员对述责述廉开展评议。
(四)根据平时了解掌握、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党组织书记述党建测评结果、教学科研单位业绩分、管理服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评定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根据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确定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
(五)业绩分低于10分的教学科研岗人员,考核单位应协同本人深入分析具体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对确因个人原因业绩分低于10分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原则上应按相应比例发放,在由考核单位集体研究和提出发放意见后,请及时报人事处汇总并由校长办公会复议。
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处级领导班子及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3.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4.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5.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6.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汇总表
7.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8.抓党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格式
组织部 纪委办 人事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