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第二批验收、第三批中期进展评估和申报第四批培育的通知

                                2023年03月14日 14:55 作者:组织部         审稿:周海波       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121号),现就开展“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第二批验收、第三批中期进展评估和申报第四批培育的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

(一)验收对象

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开展自查。对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建设举措,进行全面自查总结。

2.提交材料。包括验收申请书(见附件4)和1份典型案例(见附件6)以及成果汇编。验收申请书应体现建设标准的符合度、建设成效的达成度、创新方法的显示度。成果汇编主要包括形成的相关制度、调查报告、论文专著、新闻报道、音像材料等。每个典型案例将通过“两微一端”等校内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将择优投稿外宣。

3.验收考核。党委组织部根据自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予以验收考核。

二、中期进展评估

(一)评估对象

第三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见附件2

(二)评估程序

1.进行自评。对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建设举措,开展自查评估。

2.提交材料。填写中期进展报告(见附件5),对年度工作进行梳理,总结阶段成效,发现差距短板,明确下一步建设计划。

3.中期评估党委组织部根据自评情况,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建议。

三、创建培育

(一)申报对象

党支部书记要做到“两个带头”:党建带头、学术带头。教师党支部依托教学科研工作一线、成立2年以上。

(二)建设标准

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 和校本级《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校党字〔2021174号)、《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121号)对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3),着力培育部、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引领带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融合”“两发展”。

(三)提交材料

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简表》和《申报书》(见附件78)。

(四)评审立项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数不超过10项,项目培育期限为2年,给予1万元/项经费支持,中期进行一次培育创建考核。获准立项培育的项目作为校级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在部、省级开展“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党建工作品牌、优秀支部工作法等评审推荐时,原则上从校级培育项目中产生。

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每年须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并形成典型经验和工作案例,注重成果推广运用,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需注明“受四川农业大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支持”。

三、报送要求

请务于414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雅安校区请交至1118室、成都校区请交至1717室、都江堰校区请由校区党政办带至成都校区,电子版请发至zzb@sicau.edu.cn

联系人:舒正悦,联系电话:028-8629126018200287827

 

附件1.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名单

2.第三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名单

3.“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4.“双带头人”教师支部书记工作室工作验收申请书

5.“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中期进展报告书

6.典型案例要求

7.2023年党建工作项目申报简表

8.党建工作项目申报书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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