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首批党建工作标杆院(所)和样板支部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14日 15:01 作者:组织部         审稿:周海波       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对标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对标党章党规党纪,推动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在党建“双创”工作展现新作为上争先,实现校本级“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终端见效,根据《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121号),学校决定开展首批党建工作标杆院(所)和样板支部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标杆院(所)

标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和校本级《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校党字〔2021174号)、《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121号),守正创新,努力争创先进,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着力培育部、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所)”,注重打造具有学院特色、学科特点的党建工作品牌,形成“一学院一品牌”党建工作格局,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标杆院(所)”重点建设任务指南见附件1

(二)样板支部

对标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和校本级《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突出支部创先争优,以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支部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开拓创新、凝练特色,着眼培育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优秀支部工作法,建强战斗堡垒,形成“一支部一特色”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党建思政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双提高。“样板支部”重点工作任务指南见附件2

二、申报范围

标杆院(所)项目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党委书记作为项目负责人,目标是依托该项目冲击部、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所)”。样板支部项目申报主体为管理服务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师生党支部,支部书记是项目负责人,目标是依托该项目冲击部、省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各分党委可各申报1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申报样板支部。

三、评审立项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立项数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培育期限均为2年,标杆院(所)给予2万元/项经费支持,样板支部给予1万元/项经费支持,中期进行一次培育创建考核。

申报项目要聚焦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院(所)、支部实际,突出“小切口”“精准化”,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互促相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获准立项培育的项目作为校级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在部、省级开展“标杆院(所)”“样板支部”和党建工作品牌、优秀支部工作法等的评审推荐时,原则上从校级培育项目中产生。

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每年须向党委组织部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并形成典型经验或工作案例,注重成果推广运用,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需注明“受四川农业大学标杆院(所)/样板支部建设项目支持”。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3414日(周五)前将《申报简表》《申报书》(见附件34)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雅安校区请交至1118室、成都校区请交至1717室、都江堰校区请由校区党政办带至成都校区,电子版请发至zzb@sicau.edu.cn

联系人:舒正悦,联系电话:028-8629126018200287827

 

附件: 1.“标杆院(所)”重点建设任务指南

2.“样板支部”重点工作任务指南

3.2023年党建工作项目申报简表

4.党建工作项目申报书

 

 

党委组织部

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