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24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管理岗位职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符合川农大校人发〔2016〕2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任职时间按至2016年6月1日计算。
二、职数设置
(一)五级、六级职员聘任一般不超过3名,最多不超过5名。
(二)七级职员聘任一般不超过10人。
(三)领导干部转任不占名额。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二)中层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五级和六级材料报组织部,七级及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三)组织部、人事处会同纪委进行资格审查。
(四)八级、九级、十级职员考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认定;七级职员考评由校务会审定;五级、六级职员考评与聘任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党委常委会依据年龄、任职年限、退休年限和业绩综合分析,确定最多不超过7人参加考评,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2.学校成立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考评组;组织面试答辩,按不低于20%淘汰产生考察对象;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后,在校园网上发布考察预告。
3.学校成立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考察组,并组织考察。
4.党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五级和六级职员聘任人选。
5.学校对聘任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中层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教职工,认真做好聘任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择优推荐,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中层单位于2016年6月16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分别交至以下科室:
五级、六级职员相关材料交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周海波,联系电话:0835-2882221,地点:第一办公楼117室)。
七级及以下职员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电话:0835-2882226
/028-86293061,地点:雅安校区第二办公楼410室/成都校区一教321室)。
附件:1.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管理办法(校人发〔2016〕24号)/upload/File/20160614/20160614233346_42876.doc
2.管理岗位职员聘任申请表/upload/File/20160614/20160614233402_73814.doc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